编者按:
在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各地各部门的政策、举措、规划等最终都要通过基层组织来贯彻、实施、执行,村(社区)无疑是政府管理与服务的“神经末梢”和“最后一公里”。小官腐败必然让最后一公里出现堵塞。如何在新常态下治理基层干部腐败,基层纪委有什么思考和对策?这期《治理之道》专栏对此予以关注。
新常态下治理“末梢腐败”的对策思考
刘均(内江市东兴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村(社区)干部从事着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最直接的工作,其素质高低、能力大小、作风好坏,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推动力,最终影响地方改革、发展和稳定。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呈现迅猛发展态势的同时,部分地区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方面一些问题逐渐成为群众信访举报的热点和焦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村(社区)干部文化素质偏低、引导发展的能力不足,无法适应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二是各类项目纷纷落地和越来越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补助资金流向农村,而与此配套的各类监督、制约措施尚不完善;三是群众掌握的政策信息越来越多,维权意识、监督意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而村(社区)干部的日常履职理念却没有作相应调整改变。
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抓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在继续强化农村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同时,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要贯穿始终,注重把好“四个关口”、筑牢“四条防线”。
把好干部入口关筑牢组织防线
打破固有选任模式。针对村(社区)干部人才匮乏的现状,拓展选拔范围,大胆突破村(社区)干部选用的常规模式,打破行业、身份界限,面向社会选拔人才,鼓励优秀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到村(社区)任职,充实基层干部队伍,杜绝因农村优秀人才流失造成的“无人可用”的现象;加强村(社区)干部任前考察和任用管理。在村(社区)干部换届选举和届中补选中,对选举对象一律实行任前考察制度,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经历、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以及个人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真正将群众基础好、政治思想过硬的人纳入选拔视野。将致富本领高、带动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影响力大、事业心强的各行各业优秀人才选进两委班子。
把好民主审视关筑牢监督防线
广开举报投诉渠道。鼓励村(居)民以合法的方式,检举揭发村(社区)干部的种种非法行为,奖励举报问题查证属实的举报人;扎实建立基层纪检监察信息员队伍。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各村、社区直接聘请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对村(社区)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村(社区)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深入监督检查;强化 “农村小纪委”监督。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享有的知情权、调查权、否决权、纠正权、提议权、履职权和协查权,加强对日常村务公开情况、村委会决策事项、村(社区)干部履职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推行村(居)民“点题公开”制度。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党务、村(居)务,能公开的都要主动向村(居)民公开,特别是群众高度关注的事项,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行公开。
把好财务监督关筑牢管理防线
进一步完善村账乡管制度。乡镇财政所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一系列配套制度,比如: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及会计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等,不断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创新建立村民理财小组,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理财小组成员可定期审核村里的所有开销,数目比较大的支出必须按照“经手人签字、村支书审批、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程序才能入账,村委会每月向村民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切实做到“群众明白,干部清白”;建立村级财务监督制度。区财政部门指导乡镇财政所,成立村级财务监督小组,对各村的财务采取“三个一”的方式进行审查,即:一年一审查、一任一审查和一事一审查。乡镇财政所把村级财务纳入年度审查和任期审查范围,强化村级财务的监督;落实好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制度。乡镇财政所强化对农村财务的日常监管,重点对支农惠农富农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土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日常财务收支等群众关注的各项经费进行督查,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把好案件查办关筑牢惩治防线
区、乡镇两级纪委突出抓早抓小抓细,建立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方面信访和案件的定期分析制度,排查基层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探索建立违反作风建设案件的快查快结机制,重点查办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案件,特别是对在征地拆迁、集体财务管理、资产资源开发承包、宅基地审批、农村低保申领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厉查处,对查处的相关案件进行点名通报,形成不敢腐的惩治防线。
基层有效监督的三个关键点
王付永高云君
从最近发生的很多基层腐败现象分析,监督的形式从来就不缺乏,但形式并不能确保有效监督。特别是在我国广袤的农村(社区)基层,乡土人情社会,监督无力现象广泛存在。有效监督,必须在制度层面,建立让监督主体真监督、敢监督、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强化监督的有效性,也必须在真监督、敢监督以及会监督这三个关键点上下真功夫。
让监督有效,首先要解决真监督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但村级监督机构从属于村“两委”,极易形成利益共同体,使民主监督形同虚设。在这一点上,村级监督机构能否真监督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由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各村、社区直接聘请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对村(社区)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信息员身份的相对独立,是破解监督主体不能发挥作用的一个有效形式。
让监督有效,还要解决敢监督的问题。敢监督是构成有效监督的重要一环。这一点在基层又表现出新特点,即要有消除监督主体后顾之忧的制度保障,让无论是监督主体还是监督对象,能够不为人情所羁绊,敢于监督和敢于自我监督。无论村还是社区,在这个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往来更多是靠人情。“村官不是官,拿点要点没什么”,这是一些村官或多或少具有的心理。殊不知,正是这种错误观念,指导着他们的行为,时常导致侵犯群众利益的事发生。群众要办点事,需要表示点什么,群众要解决救灾、低保救济等生产、生活问题,得给办事人好处……久而久之,这种不良的风气就会带坏淳朴的民风,群众身边的腐败就会愈演愈烈,各类矛盾、信访纷至沓来,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治理,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让监督有效,还要解决会监督的问题。要确保监督主体有监督的能力,无论是村级监督机构人员,还是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的监察信息员,都要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业务培训,让他们熟练掌握职责权限、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等内容;“做事民不清,旧账理不清,新账算不清”,提起村级事务,很容易想到的就是这“三不清”问题。所以,解决会监督的问题,还要避免监督对象在村务公开上的选择性公开,公开的永远是对的,不对的要么不公开,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所以,必须在制度上规范村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度。
真监督、敢监督、会监督这三点也是相互联系和彼此支撑的,要真监督,也必须要有会监督的能力;有监督的能力,但是要么不敢监督,要么不真心监督,监督同样没有效果;同样,虽然敢于监督,如果没有监督的能力,监督起来同样不得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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